题目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1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A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价款30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0元(增值税可以抵扣),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100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不考虑折旧)。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4000000
(2)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
借:固定资产3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银行存款3610000
(3)A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28000
贷:应付利息28000
2015年12月31日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4000000×8.4%÷12=28000(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月末计提利息分录同上。
(4)2018年11月30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4000000
应付利息980000
财务费用28000
贷:银行存款50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