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于2007年与乙结婚,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
C
解析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题中的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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