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2年5月肖某将其2020年10月购入的门面房出租给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作销售门店,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200000元,肖某在收到租金时应当向甲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6月份收到租金时,肖某让其朋友的公司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该发票邮寄给了甲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肖某朋友公司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2)肖某的正确做法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①属于非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②处罚:非法代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①正确做法: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理由:
A.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B.肖某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临时需要使用发票时,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