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2年6月,甲集团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事项1:下设A公司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
事项2:下设B公司是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去年邮政服务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60%,由于满足条件但未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从而多缴了一笔税款。
事项3:下设C公司两年前少缴了一笔税款,经查实发现是由财务人员粗心计算错误所导致。
要求:根据上述事项,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属于什么违法行为?A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对于其拒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追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2)事项2多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如果可以退回,进一步说明可以退回的金额包含哪些?
(3)事项3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追征?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①属于抗税违法行为。
②处罚:
A.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B.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③追征期限:税务机关对于A公司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可以无限期追征。
(2)①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②理由:纳税人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③可以退回的金额包括:多缴的税款、加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①税务机关有权追征;
②理由:由于少缴税款是由计算错误导致的,且发生时间在3年内,因此税务机关有权要求C公司补缴税款,同时有权要求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