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是A市著名的化妆品公司,由于当地的劳动力成本高,于是委托B市的乙公司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有:甲公司提供原材料,不含税成本为80000元,乙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乙公司没有同类型化妆品销售价格;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后以120000元对外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合同是否符合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含义?请说明理由。
(2)委托加工业务中,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请说明理由。
(3)委托加工业务中,谁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谁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为多少元?
(4)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后以120000元对外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请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请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请作出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①该合同符合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含义;
②理由: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①乙公司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②理由:乙公司提供了加工劳务。
(3)①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②乙公司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③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
A.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80000+5000)÷(1-15%)=100000(元);
B.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金额=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100000×15%=15000(元)。
(4)①需要缴纳消费税;
②理由: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且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20000×15%-15000=3000(元)。
(5)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②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③提货时:
借:库存商品 85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85000
银行存款 15000
④化妆品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35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
贷:库存商品 85000
借:税金及附加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