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2021年全部销售额均来自主业。2022年1月餐饮服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社区家政服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当月购买经营所需物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别是什么?
(2)甲公司2022年度是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是多少?判断依据是什么?
(3)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什么资料?最早在何时提供资料?
(4)甲公司实际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请列出计算过程)
(5)请作出甲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①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①甲公司2022年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②加计抵减比例:15%;
③判断依据:
A.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B.上一年度(2021年)餐饮服务、社区家政服务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100%,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3)①提供的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②提供资料时间: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供。
(4)①销项税额=300×6%=18(万元);
②进项税额=100×300÷(300+400)×13%=5.57(万元);
③加计抵减金额=5.57×15%=0.84(万元);
④实际应该缴纳的增值税=18-5.57-0.84=11.59(万元)。
(5)甲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4300
贷:银行存款 115900
其他收益 8400
【相关分录补充】
①提供餐饮服务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0
②提供社区家政服务确认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③购买经营所需物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130000
④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主营业务成本 74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4300
⑤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4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