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业务1: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一批适用13%税率的货物,货物市场价值为100000元,折扣金额为10000元,款项已收到,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2: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将闲置的仓库出租,收到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什么特殊要求时,折扣额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2)开具与租金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什么信息?
(3)请列举2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业务并说明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选项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甲公司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此时折扣额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2)甲公司在自行开具与出租不动产业务相关的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①销售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②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③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等。
④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收到结算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结算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⑤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⑥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保险公司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